摘要
控制下交付是伴随着毒品犯罪组织越来越严密、分工越来越细致、涉及地域越来越广泛,以及由此带来的侦查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所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侦查措施,它在加强跨地区、跨国境公安机关合作,打击跨地区、跨国境毒品犯罪方面呈现出重要价值。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具有特殊的性质与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控制下交付措施的原则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暴露许多问题,需要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域外其他国家的做法予以完善。
出处
《犯罪研究》
2016年第6期62-70,共9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基金
笔者主持的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诉讼法律责任研究"(16BFX034)和司法部2015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15SFB1004)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