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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确定26个市(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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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届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关于开展2016年届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1号),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石景山区,天津市河东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2016年第12期61-61,共1页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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