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半个月前,我与公司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因双方都不想续签劳动合同,彼此的劳动关系就此终止。鉴于公司自去年至今,一直没有根据我的意愿,统筹安排我休年休假,我曾要求公司支付5天未休年休假期间的三倍工资。可公司表示,其曾统一组织全体员工外出旅游,我不仅没有拒绝,反而参加了为期一周的旅游。为此,我所应休的年休假不仅已经折抵完毕,甚至还多得到2天的休息时间,无权再行就未休年休假主张工资。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12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