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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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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产和装配伤残^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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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会计》 2016年第11期72-72,共1页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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