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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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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通知》明确,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出处 《商业会计》 2017年第1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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