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市场的险资与其他资金并无本质区别,而保险公司也不过就是一类机构投资人。资本市场的基本守则是“愿投服亏,自己责任”,而这个守则的制度原点在于充分的信息披露——证券监管归根到底就是要管住这一条。假如不从功能角度实质性地把握证券的范畴,进而让某些诸如万能险之类的投资产品,流落在证券监管体系之外,那么,除非另起炉灶重复建设一套与证券监管体系相同的、针对这类产品的监管体系来,否则,缺乏经验和信息的投资人就难免沦为产品发行人的猎物。
出处
《新财富》
2017年第1期88-96,共9页
New Fort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