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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众意见需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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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1月1日起,“公众参与”将不再出现在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中,而是由企业自行开展,并单独报送。日前,环保部发布新环评总纲,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日前,环保部正在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进行修订。今后,建设单位将作为环评公众参与的唯一责任主体,由其组织开展环评公众参与。
出处 《绿色视野》 2017年第1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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