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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出口企业: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16年第62号公告,“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是其中重要内容。那么,“自行缴税”应如何操作?编辑部:进出口企业、单位通过电子口岸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报关单已受理,通关无纸化审结”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机构地区 海关总署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第1期12-12,共1页 Imp-Exp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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