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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香港、澳门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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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7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指出,《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贷物名称,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第1期14-14,共1页 Imp-Exp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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