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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再重复形成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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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对于某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后又形成了审议意见的做法不妥,审议意见不同于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对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只听取不审议,未办理或者办理不彻底的可责成继续办理.无需再重复形成审议意见。
作者 沈彦科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1期34-34,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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