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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重复交办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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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在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后,县人大常委会不能针对这个报告再次形成审议意见交县政府办理。这种重复交办的办理方式实质就是文来文往,如“打太极”,失去了严肃性。
作者 孙轩柏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1期34-35,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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