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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再审的亮点是什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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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证据合法性审查 证据裁判所要求的据以定案的“合格证据”,不可能是非法汪据,这决定了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是证据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实践看,这方面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对证据不敢或不能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判断。二是不清楚合法性审查的重点,甚至认为非法证据主要是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取的口供,从而忽视了其他非法证据类型。
作者 于同志
机构地区 最高法院刑二庭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2期48-50,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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