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列国并立与竞争的时代,地缘政治与国际秩序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内部法律制度的演变。从近代以来国际秩序的演变来看,"超前立法"是弱国的立法者常见的行为。中国自晚清以来的"超前立法"源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国际行动策略选择,第一种是适应列强主导的国际霸权秩序,第二种是与列强主导的旧国际秩序决裂、并试图创新国际秩序。基于第二种战略选择所奠定的基础,中国在新时代的适应型战略(以加入WTO为代表)大大增强了中国的硬实力,为中国分享国际规则制定权准备了必要条件,并在思想上促进对列强"普世文明论"的祛魅,也减少了"超前立法"的必要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有必要批判性地审视国际体系的演变与各国国际战略选择对其国内法律制度的影响,将对本土法治经验的总结与中国行使国际规则制定权的实践结合起来。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8-35,共8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