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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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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政函[2016]25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户县,设立西安市鄠邑区,以原户县的行政区域为鄂邑区的行政区域,鄂邑区人民政府驻甘亭街道东街7号。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期43-43,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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