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2月5目晚,陕西省紫阳县东木镇村民冉某来到派出所,主动上缴了一个自己一直用来砸核桃的物件,民警一看吃了一凉,这个东西竟然是67式手榴弹!冉某1991年工作时,有人送给他这个手榴弹,冉某看着这个东西顶端铁块坚硬,且拿起来又很顺手,25年来便一直用它来砸核桃。在当地派出所开展的缉枪治爆、爆炸物品整治专项行动中,冉某收到了民警发放的宣传单页,才意识到他一直用来砸核桃的手榴弹也属于公安机关严厉禁止私藏使用的弹药,便立即上缴。
出处
《新城乡》
2017年第1期63-63,共1页
New Urban and Rural Are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