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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不规范就要赔偿消费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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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8月,李某在岁宝百货商场购买了深圳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出品的一包玉米渣产品,然后以产品包装未标注配料表为由将食品公司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食品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及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维权费用,各项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
作者 刘志鑫
出处 《食品安全导刊》 2017年第1期30-31,共2页 China Food Safet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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