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胡塞尔意向性,审美态度就是"审美意向",它立足于一定的观点、立场、姿态、情感、兴趣、心境等,并以此"意向"着对象,但是尚未实行;审美态度的生成意味着观点的转变,在悬置了自然世界及其事物存在的"纯粹的那一瞬间",审美态度具有"专注""直观"和"静观"三种意向方式,并且层次性地渐次深化。按海德格尔转化了的"意向性"含义,可将审美态度阐释为对于存在召唤的应合——聆听、守护、虚怀敞开、泰然任之以及诗意的栖居。如果进一步结合马克思的学说,那么可以说审美态度的实质乃是一种由人本主义回归自然主义同时也就是完成了的人本主义和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的"自然"态度,它类似于中国道家自然无为的态度和胸襟。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88-197,共10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ZX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