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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种子种源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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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处 《中国中小企业》 2017年第1期10-10,共1页 China Small & Medium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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