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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种子种源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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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处
《中国中小企业》
2017年第1期10-10,共1页
China Small & Medium Enterprises
关键词
进口环节增值税
种源
种子
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
野生动植物
海关总署
政策管理
分类号
F810.427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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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二五进口种子等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J]
.农产品市场,2012(24):27-27.
2
十二五期间我国免征种子种源进口增值税[J]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2011(8):22-22.
3
“十三五”期间种子种源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J]
.商业会计,2017(1):5-5.
4
今明两年我国实施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政策[J]
.商业会计(上半月),2009(19):46-46.
5
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J]
.中国农业会计,1996(11):31-31.
6
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J]
.商业会计,2011(15):3-3.
7
“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J]
.商业会计,2016(13):5-5.
8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J]
.财会学习,2011(8):9-9.
9
“十二五”期间将免征种子种源进口增值税[J]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1(8):6-6.
10
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J]
.中国农业会计,1996(11):31-32.
中国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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