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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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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记分是一项驾驶证管理制度。
作者 高波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7年第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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