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电总局:微博微信不得转发自制时政类节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利用微博、微信等各自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出处 《中国地市报人》 2017年第1期56-5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