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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给集装箱码头企业委外维修带来的影响及其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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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初,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2012年底,宁波市启动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集装箱码头企业原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以销售服务的增值部分为税基,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作者 徐旭丽
出处 《集装箱化》 2017年第1期14-16,共3页 Containe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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