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诸多行政处罚权于一身的"城管"因从事在管理职权与处罚职权分离前提下的"末端执法",违背城市管理统筹兼顾的内在规律,加之,未能获得具有人身处罚职权的公安机关的及时配合与协调,以自身良莠不齐的队伍素质完成城市政府机关高指标的执法要求时,必然使自身处于"躺着也中枪"的尴尬或违法也不自知的自负。"城管"违法集中于非法执法、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程序违法执法。改善"城管"执法的主要途径存在于:建设"大城管"模式,衔接城市管理权与处罚权并建立市级追责机制,使之处于纵、横向的监督管理体制之下;建立公安与"城管"的联合机制,落实行政处罚法的威严,防止"城管""对事不对人"执法的低效;按照公务员标准建设"城管"队伍,全面提高"城管"队伍素质,使之全心执法、懂法执法、依法执法。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92-96,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