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善的性质曾被摩尔看作是与颜色的性质一样不可定义,但是威廉姆斯等人后来指出,善与颜色不可类比:一个是定语形容词,一个是谓语形容词,如果加以混淆会发生逻辑错误。马克斯·舍勒虽然也经常将善与颜色相类比。但是,舍勒的善论区分了两条思路,即在实事意义上的善好,和行为意义上的道德善。它们都是在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框架内进行,并以价值论为基础:善好以价值质性为基础,道德善以质料价值为基础;并且在价值现象学之内前者需要回溯到后者之上。这也是实事价值回溯到人格价值的精神还原过程,它表现了舍勒的人格主义立场。舍勒的后一种善,即道德善其实是在拒绝(前述)实事意义上的逻辑分析及其推理;而另一方面看,当代许多现象学家从实事意义上对舍勒价值概念的理解,实际上就是混淆了其善论的这两条思路而导致的结果。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价值哲学与意向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YJC720063)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价值现象学视野中的价值与存在"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