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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洋环保法:处罚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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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取消了30万元罚款上限。此外,草案增加了按日计罚和责令停业、关闭、未批先建零容忍等处罚措施,增加了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新法于当日起施行。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16年第12期9-9,共1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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