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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推行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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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河长制从局地逐渐走向全国,并纳入江河湖泊保护的项层设计之中。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
出处 《江淮》 2016年第1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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