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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及项目参保未实名制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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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心提示:工伤保险有不同的缴费方式,缴费方式的不同影响着工伤保险关系的认定。煤矿企业以每月生产煤的吨数为基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这种方式中,与作为缴费依据的总产量的生产有关的职工都属于已参保人员,即在该核算的总产量之内,实际参与了这些总产量生产劳动的职工都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虽未报送参保人员名单,但不能否认煤矿企业已为该企业职工投保工伤保险,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第2期58-60,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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