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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决定: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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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在全国推开这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中央部署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作者 张宝山
出处 《中国人大》 2017年第2期21-21,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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