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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待遇等费用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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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请问“在此期间”的含义是什么?假如这个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后又经过几次手术,这部分费用是用人单位承担还是工伤基金承担?
作者 施倚
出处 《劳动保护》 2017年第2期108-108,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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