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领域有四类组织形态,分别是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明确社会组织发展应聚焦“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并提出两个方向。一是重点扶持。鼓励发展城乡社区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科技类社会组织。二是严守底线。加强意识形态、“网络社团”“山寨社团”等领域规范管理。随着改革深入,释放社会组织活力已经成为民政工作的新增长点,也成为社会治理的新常态。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17年第1期39-40,共2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