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的财政规模包括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两层含义。形式公平是指财政规模在大小上的适度、合理;实质公平是指财政规模不仅符合"最适财政规模"的外观,还符合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意义上的公平。因此,在研究财政规模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时,应从财政规模、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三个方面考虑。针对纳税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财税法应当结合财政规模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要求,以衡平理念和财税法治为手段和目标,实现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有效规制。
出处
《财会月刊(下)》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1-106,共6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