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建设性土地的性质和权利归属长期模糊不清,致使农村土地从农业耕地向建设性用地的转化缺少制度约束和成本约束,日益稀缺宝贵的农村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危及了我国耕地红线。由于没有确定明晰的产权和法定审批程序,农村建设性用地的形成、使用和流转状况较为混乱,无法通过市场化途径实现其价值。土地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资源,内在地决定了其特有的公共属性,也决定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公共管理权。要把国家管理和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地界定农村建设性用地性质,建立规范严格的审批制度和产权交易登记制度,消除农村建设性用地入市的制度障碍,实行城乡土地同地同价,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才能促进农村建设性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2-26,共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历程研究"(13BJL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