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是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治实践中的冰点问题,因为它相对于行政相对人主张是少之又少的。然而,因为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的承受对象和受益者都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便引出了其与行政主体之间非常复杂的另一种关系形式。在行政法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在不对等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个基本的行政法定理要求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的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谨慎对待,查清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是否是绝对自觉自愿的。行政主体必须区分不同情形对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予以处置:即无条件准许行政相对人放弃程序权利;认同行政相对人积极放弃实体权利;制止损害公益或私益的放弃权利;合理处理反悔的放弃权利;防范因恐惧行政报复的放弃权利。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25-132,共8页
基金
上海市高原学科(行政法)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行政法)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