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析《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年收入”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事故责任双罚制对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个人也起到了教育和惩罚的双重功能。但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加上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实践中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年收入”的理解仍然存在着争议,从而影响到法律适用的公平。本文试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年收入”的认定情形加以分析和总结。
作者 芦国庆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7年第1期64-65,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