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法官司法责任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在法治视域下探讨法官司法责任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完善法官司法责任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在确保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前提下,追究法官司法责任,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在杜绝非法干涉方面,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加干预司法独立罪;对于非法干涉,法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放权与监督、管理方面,应当保障既要放权又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监督和管理,并以裁判法官为中心设置法院内部机构。建议完善法官司法责任追究的实体性法律和程序性法律的具体制度规定。在实体法方面,应当遵循司法规律,错案追责既应当看结果也应当看过程;规定构成司法责任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司法责任除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在程序法方面,建议完善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行政程序包括听证、复议和申诉制度;诉讼程序主要是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司法责任追究之诉的具体程序。
出处
《知与行》
2017年第1期43-47,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大连市社会科学院基金项目"大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研究"(dlskyb201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