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下级法院关系问题是司法权力配置的中心问题,同时也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性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经历了双重领导关系时期、初步确立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时期、人民法院被取消时期、审判业务监督关系与司法行政管理分离时期、全面确立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时期、上下级法院关系理性化时期等嬗变历程。在我国现实语境中,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深受行政逻辑的熏染,司法行政化逻辑裹挟着司法权的运作过程,致使司法权呈现出行政化运行态势,面临审级监督关系变异为审判领导关系、司法行政管理权对司法审判权的侵夺、审判管理权对司法审判权的挟持等司法困境。唯有从维护法制统一、厘定法院基本职能与重构司法技术等去行政化改革视角出发,建构统一的司法权运行体系、重新定位四级法院的基本职能、建立完善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才能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的规范化、理性化与法治化。
出处
《知与行》
2017年第1期48-52,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