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检察机关承接行政执法环节与刑事司法环节,将检察监督触角从刑事司法活动延伸至行政执法活动,既能保障刑事审判的公正,又能防止以罚代刑、擅自处理涉嫌犯罪案件的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中,检察机关具有中枢性和主导型地位,一方面保障案件移送渠道的畅通,另一方面主动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与刑事司法活动。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由于监督范围过窄、监督力度偏弱、监督程序不畅、监督保障缺乏等问题,影响着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而从立法和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检察监督,则成为目前推进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之根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主要是强化法律监督权,保障检察机关知情权,规范案件移送监督程序,明确立案监督程序,健全绩效考评制度。
出处
《知与行》
2017年第1期53-57,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