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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重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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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底,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针对用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3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出处 《农家致富顾问》 2017年第3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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