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两制是中国国家治理及和平统一进程的重大宪制性创新。香港基本法是这一宪制原则的第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律形式;澳门基本法对此多有借鉴;台湾的和平统一尚未完成,相关宪制创制尚未启动。香港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其主要的宪制性功能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自治授权,将一国两制相关政策法律化。香港基本法实施,就香港自治权内部而言,主要依赖香港司法的普通法传统,但就一国两制的完整理解与维护而言,香港的地方司法显属不足,需要在香港自治权外部引入一种监督性的中央管治权以重建香港自治权体系的宪制平衡。
出处
《理论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58-60,82,共4页
Theoretical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