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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具有天然的宪法意义上的立法主导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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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作者 李翔宇
出处 《人大研究》 2017年第2期36-38,共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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