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尽管民生工程已提出且付诸实施,但总体看来,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缺乏专门负责民生工程预算的管理机构,从而使得民生工程预算管理缺乏一个较为明确的预算主体,使得这项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本文从企业预算管理主体的角度出发探讨政府预算主体,大胆提出民生工程预算管理主体的问题,以安徽省为例,深入分析民生工程办公室(下文简称"民生办")是否可以作为民生工程预算管理主体,从而担负监督考核民生工程项目的具体职能,为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提供理论支持和先导。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52-58,共7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地方政府民生工程预算管理体系构建及优化研究--以安徽省为例"(13YJCZH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