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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活动要立足于共同生活来培养个体道德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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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雅丽在《上海教育科研》2017年第1期上撰文指出.德育活动应把道德主体性置于共同生活的背景中来思考,根本内容是鼓励承担和共在。承担意味着个体有自发的行动意识和主动的道德责任意识,共在体现在个体对共同生活的认可和对他者的理解上。德育活动要基于共同生活来培养个体的道德主体性,这要求道德行动的发出要尽可能基于儿童对社会生活的白发意识和道德关注,将其上升为具体的、可探讨的道德问题。
出处 《福建教育》 2017年第4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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