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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票箱“走进”田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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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流动票箱“走进”田间不妥,有悖于选举法的规定精神。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得知,选民在投票站投票是选举代表的主要投票方式,一般情况下选民应在投票站投票。值得注意的是,选举委员会要以方便选民投票为原则合理设置投票站地点,且应视具体情况可设置若干个投票站。流动票箱只适用于“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的投票,
作者 武春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2期29-29,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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