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检察中的调查核实权,是指检察机关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等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措施。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需要遵循合法原则、比例原则、效益原则等指导理念。当前,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制度在调查核实权的具体适用范围、方式手段、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足,应进一步优化设置调卷核实规则、询问核实规则、勘验、鉴定规则,等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0-23,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