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务公开属于司法公开的范畴,其法理依据、理论基础与司法公开密不可分,是民主法治进步的产物。自1998年始,我国的检务公开制度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目前,对检务公开制度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标准不统一、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如何在新形势下推进检务公开创新发展,需要深刻认识检务公开的法理基础,把握好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方法,更新检务公开的理念、结合办案突出检务公开的重点、丰富检务公开的方式、完善检务公开的机制。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9-33,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深化检务公开机制研究>(立项号HJ2014A0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