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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行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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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对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行为的判断不能机械地从取款人与实际持卡人是否一致出发,认为不一致即构成冒用。应该从取款人取款权的来源方面进行判断,通过欺骗行为获得实际持卡人授权进而提取款项的行为应认定为一般诈骗;未得到真实持卡人的授权,仅仅因为持有信用卡而使得银行误认为具备取款权限的非法取款行为应仍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作者 涂远鹏 廖亮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35期8-10,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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