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工商初创企业促进法》出台前,美国中小企业发行融资制度存在监管合规成本高、承销差价、IPO抑价现象、发行后成本、豁免制度相对交易成本高、经纪商不愿提供服务、禁止一般性劝诱等问题。其主要改革措施是弱化信息披露标准、简化发行程序、允许一般性劝诱,并完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要求适度放宽中小企业发行融资条件,应借鉴美国经验,从理念、实质条件、信息披露、询价制度、制度创新和监管体制等方面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47-153,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