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场实施轻微暴力当场取财的案件中,准确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必须从暴力程度上进行判断。"两个当场"标准具备暴力程度判断的实质内涵,质疑该标准仅具备形式判断内容而不具有实质内涵的观点不成立,它仍然可以作为区分两罪的唯一标准。但是,我们应突破传统刑法理论过分强调"两个当场"标准形式特征的藩篱,将"当场暴力是被害人交付财物的直接原因力"和"当场丧失意志自由而处分财物"两个方面纳入"两个当场"标准的实质判断内容。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74-180,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转化关系探究"(16FXC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