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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房或可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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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利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综合考虑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在组织或团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时,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依法选取适当采购方式。
出处 《东南置业》 2016年第1期12-12,共1页 Southeast Pur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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