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熔断机制,中国金融界的又一个“舶来品”。2015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熔断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采用5%和7%两档阈值,涨跌都熔断,当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仪触发1次;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15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下午2点30分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这一制度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出处
《东南置业》
2016年第1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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