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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双重转让的法律效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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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让与系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债务人不具有处分债权让与的主体资格,债务人一旦得到通知,即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债权双重让与中,成立在先的第一份让与合同生效。受让人即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获得清偿的请求权。第二份让与合同系原债权人做出的无权处分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便第二受让人实际获得了清偿,亦不能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返还。
出处 《现代工商》 2016年第12期74-75,共2页 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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